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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是城市的藝術品味

公共藝術是在公共空間中能為大眾所親近的藝術創作,它是城市的文化指標之一,彰顯出一個國家與城市的藝術品味與氛圍。設置公共藝術的目的是為了使都市空間內涵更豐富,增加美感,以提升民眾的品味。所以它必須與城市環境結合,以達到全民分享的目的。 我國於1992年立法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1998年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規定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設置藝術品美化環境,公有建築物建築工程費的百分之一必需用於設置公共藝術,臺灣的公共空間從此有了將藝術機制化的法令條款。推動至今,累積了近千件公共藝術,不論是藝術家、社區民眾或是工程單位,對公共藝術已不再感到陌生、遙遠。

公共藝術是一門專業的領域

公共藝術是一門專業運作的領域,公共藝術的定義是由它的產生流程與結合公共空間的過程而決定。因此公共藝術設置辦法透過專業系統的行政程序進行,讓興辦機關在藝術專業委員協助下選擇合適於空間之公共藝術。參與公共藝術的藝術家與行政人員需要具備不只是藝術與美學史的基本知識,也要具備景觀建築、建築、都市計畫與工程方面的認知。

除此之外,「公共性」是公共藝術的重要精神,包含「基地的公共性」、「議題的公共性」及「互動的公共性」三大基本面,執行公共藝術應強調藝術和社區之間的聯結,「民眾參與」是彰顯公共藝術「公共性」的關鍵方式,對內能凝聚共識、對外能彰顯在地居民精神,在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中佔有重要角色。

喜恩文化藝術總監陳惠婷,自公共藝術設置辦法擬訂期間,即屢受邀參與辦法之修訂,從公共藝術辦法與執行流程;公共藝術策畫與國內外藝術家合作;各類型作品的設置執行;向民眾行銷推廣與藝術教育等,皆擁有豐富的經驗,喜恩團隊執行的專案包含以下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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