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活動主旨
歡迎至桃園市廈門街立體停車場觀賞一樓外牆之科技藝術作品《樞軸島》及八樓交通局入口梯廳之《暢行.樂活桃園》展覽,感受無牆美術館的環境美學,並透過鏡頭記錄公共藝術的美好。為促進民眾關心城市新機能,展現個人獨特創意,特舉辦本徵件比賽。
貳、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執行單位: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參、活動日期
一、徵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
二、人氣獎投票日期:111年12月21至111年12月30日止。
三、得獎公布:得獎作品及名單預計112年1月底前公布於喜恩文化藝術公司官網 ,實際日期配合評審作業時程,另行於網站公告。
肆、拍攝地點
桃園區廈門街停車場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6號一樓、八樓)
一樓 《樞軸島》: 廈門街與文中東路交接口牆面
八樓《暢行.樂活桃園》:請搭乘文中東路側客用電梯至八樓展場
(備註:1.《樞軸島》燈光開啟時間為晚上6:00-11:00,整點時有3分鐘燈光展演。
2.八樓為交通局辦公室梯廳,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6:00)
伍、參加對象
一、不限國籍,凡對「桃園區廈門街停車場公共藝術」主題有興趣者,皆可參與本活動。
二、每件作品不限參加人數,以個人或團體報名皆可,但不得重覆報名。
陸、參賽作品規格
一、影片長度:3~5分鐘(含片頭、片尾、字幕)。不限影片類型,劇情片或實紀報導皆可。
二、影像比例:以橫式影片拍攝,長寬比16:9、HD1920x1080規格為佳。
三、拍攝工具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錄影機等器材均可,並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EG/MP4等)為主。
四、作品形式可為任何影視媒材編輯製作之作品,但需為原創作品,未抄襲臨摹他人著作或妨礙他人著作權,並絕無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
柒、報名方式:
一、本活動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填寫報名資料,將應備文件E-mail至shalomart13@gmail.com,始完成報名手續。
1.報名表(附件1)請填寫後上傳檔案。
2.切結書(附件2) 請親自簽名後掃描檔案上傳繳交。
3.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3)。參賽者如未滿20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並掃描上傳繳交後始具參賽資格。
二、參賽作品請自行上傳至個人YouTube平台,標題設定為「桃園區廈門街公共藝術微電影徵件比賽-000(作品名稱)」,影片必須設定瀏覽權限為「公開」或「不公開 (知道連結者可觀看)」,並開放影片嵌入功能,同時將影片完整連結填寫於報名表單。
三、上述資料逾期未上傳者,將不予受理報名。另經審核,如有報名資料未齊、影像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影片遭下架等情形者,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參賽者子郵件通知參賽者於於限期內補正,未於未於期限內補正者或補正不全者,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捌、評分標準:
一、評分標準:主題及內容相符程度20%、素材統整與敘事完整30%、故事原創性與創意度30%、後製運用與視覺質感20%。
二、評審方式:由執行單位邀請新媒體專業人士及藝術專業學者組成評審團隊,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選。
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審名次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
玖、獎勵辦法:
一、首獎一名: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
二、貳獎一名:新臺幣10,000元及獎狀。
三 、叁獎一名:新臺幣6,000元及獎狀。
四、人氣獎一名:新臺幣3,000元及獎狀。
五、說明:
1.得獎作品於評審結果後公布,獎金發給以報名表之參賽作者(或團隊代表人)為獎金課稅之納稅義務人,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費用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得獎金額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20,000元整,將代扣10%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及與二代健保1.91%補充保費等費用,若得獎人不願依法扣繳,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得獎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個人相關資料,若得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亦不進行候補。
2.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頒發獎狀乙只,獎金由共同創作者自行決定分配。
3.為提升大眾的關注,本活動特別設置【人氣王投票活動】邀請全民一起就入圍的影片進行投票,支持喜愛的參賽者:
(1) 每人每天至多可投3票並且每件作品每天限1票,完成投票即可獲得抽獎資格,活動結束後將抽出兩名投票者,提供便利商店禮券各500元。為便於執行單位後續與得獎者聯繫,請投票者確實填寫個資。
(2) 得票數最高之參賽作品則獲人氣王獎項。
(3) 最終投票活動時間與辦法以執行單位活動頁面公告為主。
4. 活動聯絡資訊
(1) 執行單位:喜恩文化藝術有限公司
(2) e-mail:shalomart13@gmail.com
(3) Tel:02-27910052#13 林小姐
拾、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稿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品。
二、限在國內、外未公開發表,亦未曾得獎之原創作品。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品及奬狀。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與賠償責任。
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播映得獎影片,不另致酬。經創作者同意,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授權第三人公開播映。
四、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狀。
五、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簡章,報名即視為認同本活動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六、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取得參賽者之個人資料,目的為辦理本活動相關評選作業之用,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參賽者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範。本次活動所蒐集參賽者之個人資料 如報名表內文所列,利用方式為網際網路、報紙等媒體公布得獎名單,包括姓名、得獎作品。
七、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無法受理本件報名。如參賽者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人資料,致影響參賽資格時,視為放棄參賽。
八、本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天災事變 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活動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異議。
九、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活動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喜恩官方網站正式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