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81年立法通過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至民國101年,20年間高速公路局依法於各休息站、交流道、陸橋設置將近30件公共藝術作品。喜恩於此時承攬本案,協助高工局進行國道高速公路公共藝術之總體檢,將過去作品品中意涵不明、保養不易、被掩蓋或破損之作品提出改善,也分析整合未來設置於高速公路之公共藝術的設置原則或規範,並協助完成國道新公共藝術設置計畫專案代辦。
國道公共藝術總體檢經由國道作品檢查、問卷調查及分析、國外相類似規模案例研究、舉辦北中南部國道公共藝術專家座談會等執行過程,廣泛蒐集國道公共藝術藝術家、交通部委員、原執行小組、管理單位、目前使用單位、地方代表(文史工作者、社區建築師)及建築景觀或公共藝術專業之專家學者之建議,整合完成體檢報告。
針對現有國道公共藝術作品改善、未來國道設置公共藝術地點、室內空間設置公共藝術之原則、國道高速公路休息站開放空間及其他空間設置公共藝術之原則;以及已經設置完成作品移置之程序等等都問題都提出建議,提出適宜設置公共藝術作品之建議基地空間位置,進行新設公共藝術設置計畫。
經本案國道公共藝術設置計畫規畫,於國道 1 號泰安服務區南北站設置公共藝術,以邀請比件選出南站陶亞倫《幸福驛站-花園中的音樂木馬》、《幸福驛站-餐桌下的秘密基地》;北站台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黃浩德、吳建福《安安的奇幻樂園》系列作品。
邀請比件 / 陶亞倫 / 《幸福驛站-花園中的音樂木馬》、《幸福驛站-餐桌下的秘密基地》/ 國道 1 號泰安服務區南站;
邀請比件 / 臺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金會 / 黃浩德、吳建福 / 《安安的奇幻樂園》系列作品 / 國道 1 號泰安服務區北站。